返回

逆流伐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三十一章 良贱之分(求收藏)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朝政府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改征匠班银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曾真正解除手工工匠所受的封建劳役的束缚,因为匠班银就是基于匠户所具有的封建劳役义务的身份关系交纳的,并且这一劳役剥削方式的改变,也仅限于轮班工匠,住坐工匠仍照旧供役。工匠为服役,常常要借钱物绢帛,甚至典卖子女,甚为悲惨。
    虽然南明末世,这种匠户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但朱永兴从法律上加以豁除,真正承认匠户属于四民之列,依旧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情,依然能令匠户欢欣鼓舞,如获新生。
    或许在别人看来,改善匠户们的待遇水平,可以使他们焕发劳动热情,对于提高军工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帮助。但从朱永兴的角度看来,现存的匠户制度不仅使工匠们劳动热情丧失,伪劣产品增多,更严重的是阻碍了科技水平的发展,遏止了工匠们创新发明的**。
    再者,工匠们大多不识字,没有文化,而仅仅依靠家传,这样的流传方式只能使技术逐渐没落。工匠们的成绩和创新又往往得不到上司的赏识,所以,宁可烂在自己手里也不愿作为上司升官发财的工具。
    给予工匠与良民平等的地位,制定一系列措施鼓励他们教授徒弟,并按照熟练等级和工作质量发工钱,还有奖励发明创造的规定。朱永兴就是希望工匠们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振奋工作热情,把明军的军工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其实这只是个开始,在朱永兴的计划中,要豁除的贱籍并不只是匠户,还包括了惰民、丐户、蜑户等,甚至数量最大的贱籍奴婢,朱永兴也要视时机加以豁除。这种事情,与其让满清去邀买人心,倒不如

第一百三十一章 良贱之分(求收藏)(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