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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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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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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朝利用红河作为与海外经商的通道;赔款白银十万两;承认莫氏对七溪谅山的控制权……明朝从安沛以南撤军;莫氏从太原退兵;明朝当约束郑桦,不得擅起刀兵,且应收回拔乱反正之语;黎莫若有冲突,明军当处中立;广南阮氏若进攻,明朝应予以援助……
    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尽管字面上反正斟酌措辞,比如把占领说成驻军保护,把赔款说成是安置费。虽然尽量不让郑氏太难堪,但实质无法改变。明军占领了大片土地,获得了战争赔款,得到了红河至出海口的商业航行权,主要目的已经达到,安南攻略可谓是大获成功。
    朱永兴急于安定,所以在赔款及和约字眼上宽松了许多,并没有过于逼迫郑氏。一头待宰的肥羊而已,以后兴许能够不战而取。
    而郑氏不得不低头,因为形势已经危如累卵。明军由越池南下,进逼升龙;莫氏在明军支援下攻取太原,又杀向升龙东面屏障北江;南方阮氏增兵长德垒与长育垒,日丽海口也战船云集,有水陆并进,向北进犯之势。内忧外患,郑氏不出意外地选择了对外妥协,与明军停战后,又求明军约束莫氏,这才能把力量集中起来对付南阮的异动。
    莫氏呢,除高平外,又获得了七溪、谅山、亭立、先安等地,虽然在明军的压力下撤围北江,并退出了太原,但从出力及收获比来看,也甚公平。况且明军私下向莫氏做出了承诺,如果郑氏进攻,明军会出兵援助。没有明军的支持,莫氏自知不是郑氏的对手,所以日后还要依靠明军,也不敢有所怨恨。
    和约上驻军的地方很大,尽管明军只占领了其中的三分之一,但在谈判桌上已经取得了超过战争的收获。缔约后,后黎

第十二章 不平等条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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