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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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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豁贱为良,成亲纳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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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杜绝官员插手,尽量不给官商进行勾结的机会。
    而伴随着商人们的南来北往,朱永兴废除疍民、堕民(惰民)、伴当(世仆)、丐户、倡优、乐户、九姓渔民**籍的谕令也随之传播开来。
    “……压良为**,自宋迄今六百余年之弊政,吾大明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值此人道彰明之际,岂容此等苛令久存……此谕令之后,即行通饬所属一体遵照,并出示晓谕军民人等,以副吾一视同仁之至意。”
    朱永兴大刀阔斧,几乎削去了除仆婢之外的所有**籍,既显示出了自己的政治气魄,敢于革除旧弊,以振作之势与满清抗衡。又能以一纸谕令得民心,得人力,壮大自己的力量,并为着手开发湄公河三角洲募招劳力。
    当然,豁除**籍也是有条件的,这是朱永兴的长远考虑,优惠政策最好不要一步到位,以免曰后无法施恩,鼓舞人心。
    有功于国家者立刻豁**为良,并惠及全家;一人入伍,全家立即豁除**籍,并授永佃饷田二十亩,只纳两成税粮;无人参军,但能前来垦荒或定居者,则豁**为准良籍,缴税纳粮(居住期)满三年,才能正式被列入民籍,享受民籍所拥有的应考、出士等政治权利。
    豁除**籍的条件并不苛刻,还可以说是相当宽松。乱世人命**如狗,拼了自己一条姓命,能换全家为良籍,并且有安身立命的田地,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是非常值得的。至于三年之后豁**为良,也不困难,到哪里不是缴税纳粮,而三年中缴税纳粮的数额是有些重,但也不是不能承受。等成为民籍后,缴税纳粮的比例也就降下来了。
    至于于国有功,也有多种选择

第五十七章 豁贱为良,成亲纳妃(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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