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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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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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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复乡饮,浚海口,省耕省敛。凡有利于民者无不备举”。
    “凡发兵征战,所过大路,鸡犬不惊,百姓卖酒肉者路旁不断。如有擅夺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斩;如该主不首,连坐;该管官失察,责八十棍。立法若是之严,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
    如上皆是大西军经营滇省曾采取过的措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说明孙可望还是很有些才能的。朱永兴不管是谁施行过的。只要有效便下谕令实施。
    至于其他的一些新政策,朱永兴也尽量改头换面,使其契合时代,契合民众的传统心理,尽量使民众少些惊异和猜疑。
    在历史上,很多政策不是不好。而是在执行中出现问题。毕竟,对于一个正常的政府来说,出台政策,以维护并保持社会稳定是关系到切身利害的,没有谁会故意引起社会的动乱。但与民有利。或许便会与官僚和豪强的利益种突,好的政策便会被阴奉阳违,便会被曲意修改,从而成为害民之政。
    说到底,还是吏治的问题。而这其中,又涉及到了人治和法治。事实上,人治和法治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即使是人治事实上导致了社会动荡不安,这也并不意味着,人治论者希望将国家搞乱,或者是一定想将其老百姓置于死地。
    所以,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
    而且,既然是一种治国的手段,那么人治也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个人的权力;即使是为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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