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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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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勋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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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
    “北地所收逆田作为公地,公开出售,拥有战争债券者优先,并享有优惠。地价暂定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二点五倍。由承领农民分十年二十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若拥有战争债券,则地价可为两倍全年收获量,可分十五年平均摊还……”
    “宗室与在职官员可自由购买土地,所收赋税必须按照朝廷法令。如有违反,革职问罪,绝不宽恕……”
    宣旨官的声音在殿中回响,众位大臣认真听着,琢磨着其中的关键。
    首先,朱永兴划了一条起跑线,只要你想种地,便可以不付现金和实物而先获得田地,然后再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摊还。而且还特意规定了拥有战争债券者的优惠,正是鼓励民众踊跃购买、支援国家的意思。
    其次,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使得过分剥削成为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以保护佃户的利益。同时,地主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着;而且,税额定为分成制,官府和地主不再能够任意盘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将普遍提高。
    最后则是放开了对官员和宗室购买田地的限制,只要剥削有度,对生产资料的投入主要还是要着落在地主身上。添置耕牛、修渠挖井、农具更新等等,产量高了,按照分成制,地主也会增加收益。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农业社会,土地作为财富这一观念,在人们心中是根深蒂固的。强力抑制兼并,倒不如用法令约束,这样更能适应人们的思想。起码在殿中的官员心中,他们对这一政策是欢迎的。
    “殿中诸卿多是南人,朕虽不分南人、北人,皆唯才是举,然亦要告诫一二。”朱永

第六十九章 勋章,土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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