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明除了第一天到单位报到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礼节性地做出了点谦虚的表现,以后的日子,他把仗势欺人、狂妄嚣张和横行霸道这些个词汇用行动诠释了个淋漓尽致。
到夜市小摊上吃饭都打欠条这种上不得台面的事就不说了,只说吴文明在单位。
吴文明到刑警大队后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刑警大队的规章制度,由他口述,副大队长执笔的新制度,很多细节精确到就差没把人名给写上去了。
比如:用车制度,吴文明规定:除了大队长,其他人(包括副大队长和中队长)没有权力擅自调动和使用队里的任何车辆,如果办案需要,需由中队长向他提出申请,他批准后,把车钥匙交给中队长,车子使用完毕,必须由中队长亲自、马上上交大队(也就是吴文明本人),下次有需要,继续申请。
他解释“使用完毕”的意思是:车子从外面回到单位了,就是这次申请的使用权已经完毕了。
有人有疑问:“办案中间中午回来吃饭,下午还要用车,那也得再申请一次吗?”
吴文明的回答是:“你他妈没脑子?这么简单哩事还得叫我再说一遍?车都开出去一圈又开回单位了,当然就算使用完毕了,下午再用当然得再申请。”
柳川这几个月就申请过三次用车,全部是去要原城公安局办事。
至于办案,他们的案件一般都在荣泽境内,自行车就足够了,这是两个中队弟兄们共同的意见。
二队长张小田一次也没申请过,他姐夫是二轻局的一个科长,人家科里有辆小面包,张小田每次去原城,都是找他姐夫借车。
柳川劝张小田说:“你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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