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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起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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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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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利分属上,大明还是很讲究公平的。和葡萄牙几乎是对半分成。那六位最高议员,也是你三我三。
    于是在1973年8月,大明和葡萄牙签订了《明葡友好条约》。
    按照规定,东帝汶的管辖权,自条约宣布的那日起,移交大明。而马鲁古自治区,也即日成立。
    在条约的末尾,大明和葡萄牙,还发表共同声明。一致谴责荷兰破坏南洋和平,践·踏人·权的行为。
    并决定在南洋的地界上,结成攻守同盟。当一方遭到第三国的攻击,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全方位支持。
    条约的期限是五年!
    显而易见的,这第三国指的是荷兰。
    至于同盟范围只包括南洋,则是大明的意思。
    毕竟葡萄牙是欧洲国家,反法同盟也在这个时间点成立。
    而大明现在一心求发展,没精力顾及欧洲。且英国一直奉行大陆均衡政策,显然不希望看到大明作为一个域外国家,涉足欧洲事务。
    葡萄牙虽觉得有些遗憾,但南洋的殖·民地,却有了保障。不像之前的东帝汶,时刻处于荷兰人的威·胁之下。
    同时大明对南洋的战事也徐徐推进。
    由于荷兰在南洋最大的据点沦陷,其它地方的荷兰势力,也失去了统筹。
    像荷兰总督,在被困了半个月之后,就不得不投降了。
    毕竟没水没粮,再待下去,也是饿死。
    而投降大明,无疑是一件极为明智的事情。
    对于那些普通的荷兰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大明的欧洲移民中,荷兰人的比例最大。
    很多亲朋好友,在去

第九十九章 条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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