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一个误区。当然这个误区她以前也有的。那就是古代的女子似乎很早就要出嫁,甚至某些作者还拿出来了强有力的证据:
《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
“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因此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被列入官方议程,当时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放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出些“奇招”进行干预。
一是制定法令。
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而嫁。
二是处罚。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但是熟知历史的人,就会知道远的不说就说清朝
第148章 姐不是M抖(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