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司法审判的官员,一律不得兼任他职,以免因职务牵扯,利害攸关,做出有违公正的判决。
纵观官代刑法,其执法与判决权都掌握在地方官行政官员手上,这是导致司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而枉顾律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目前大秦司法审判权虽然从地方主官手上剥离,交由副职主理,但副职仍未脱离行政体系,与主官之间仍为从属关系,可谓是换汤不换药。
是以臣以为,首先地方上主理司法的官员,立即完全从行政体系脱离出来,另设衙门,**审判。
另外,所有从事司法的官员,其自身的廉洁公正尤为重要。禁止其家属经商,上任前实行财产申报公开,卸任或升迁时要接受财产审查。”
司马凯说完,御使张孝臣立即出来大声道:“陛下,臣以为如此尚有不足。陛下,臣建议所有司法官员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到底。将来不管他是卸任了还是升迁了,只要他办理过的案子有冤错假案,都要加以追责。而且作为执法的官员,若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从严惩处。”
“不错,人若贪财好利,经商去,莫为官。陛下要改革司法,使其具备中立性、**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对从事司法的官员,就必须严格要求,即便苛刻一些,为了天下苍生计,也在所不惜。”
殿中的御使言官们,纷纷出来,挖阴角,堵漏洞,似乎把未来的法官弄成圣人一般,什么私心杂念你都别想有。
这其中有些人大概真是为了杜绝私法**,但也不乏对司法改革不满,而把气撒在“法官”身上的人。
第1039章 趁热打铁(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