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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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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五章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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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了大明的种种秩序,是法学史上评价颇高的律法。李植如今是大明的臣子,实行不同于大明律的法律不但会让天子生疑,还会让百姓们无所适从。所以李植的法庭使用的法律,暂时还是《大明律》。
    随着李植以后势力的发展,如果以后百姓在李植的管理下生活方式和文化都发生了变化,李植自然会修改大明律,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新律法。
    整个山东,李植的法庭系统雇佣了近万人员。法警和书记员都是二两五钱月钱,包一日三餐,法官的待遇更高一些。这些人员每个月消耗李植大量的银子,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李植计划从未来山东的商税和田赋中弥补这笔开支。
    当然,饭要一口一口吃,商税和田赋的事情直接触动山东各群体的利益,面临的阻力更大。要在法庭把司法权控制住以后,才一步一步推进。
    九月初三,各地装饰一新的法庭打出巨大的招牌,开始接受诉讼了。
    经了这么多困难,山东的法庭总算是开了出来。从此山东一省的司法,就控制在李植手上,这也算一件大事。这一天李植专门赶到了山东,在各地检查法庭的运转情况。第一站,当然就是济南的地方法庭。
    济南城城东铁人巷子,一座四进的大院子外面立着几层楼高的大旗。大旗上面写着“济南城地方法庭”几个大字,随风飘扬。
    李植带着亲卫轻装简行,骑行到法庭前面。到了那巷子口一看,李植发现来打官司的人已经在法庭外面排着长长的队,起码有上百人等在队伍里,正在等待进入法庭大院中登记受理。
    显然,经过山东日报几个月的宣传,济南的百姓们对津国公法庭

第五百一十五章 保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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