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的规定,最细微末节的是‘有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有自主选择信哪个教派,有自主选择信哪个宗教的自由’,但是在这一切之前,最根本也最直接的一条,是‘有选择信与不信宗教的自由’。
所以,有信仰自由,不等于逼着你非得去挑一个信。真正的自由,首先应该允许人们放弃。同理,民法中对于自主婚姻的描述,也是如此:公民有不被任何他人和组织干涉其结婚决策的自由,但是首先他更有决定一辈子不结婚的自由。
现代社会,值得人类去追求的价值太多元化了。有些东西,某些人或许觉得很重要,但另一些人则完全不CARE。正如在米国,有无数人几十年来,大选的时候都不去投票,他们不在乎谁当总统。
相比之下,一个手机或者电脑的用户,如果他想省点儿心,‘只求有一个快捷凑合的功能性软件可以用、可以满足工作或者打法时间的需要,而不在乎这个软件究竟是不是最适合他的、是不是别人通过种种幕后交易推送到他面前诱惑他使用的’——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不就是他的自由么?
所以,选择使用IPHONE,只是说明这些人不在乎,图省事儿。对于这些消费者,我始终持有最大程度的理解和包容,并不会觉得他们有问题。苹果的案例,错在乔布斯,跟消费者无关!
正如,即使一个男人怀着**的恶意,去试图和一名未婚妇女发生关系。但如果这名妇女本身就不对任何男性怀有性忠诚的义务,她又恰好愿意享受这场***呢?她难道也有错不成?总不能因为那个坏男人是心中怀着龌龊而来,我们就要连那个恰好想体验***的女人也一起谴责吧?
第48章 装完毕就跑真特么刺激(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