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和他国商人定下官制契约
他国的商人不得与今川家订立官制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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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申诉控告
诉讼结审的前提下,关于再次提状控诉的事情,如果提交新的证据文件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单单是反复强调与一审同样的主张,则对控诉者处以刑罚
第二条通过寄主以外诉讼案件
【例:寄主/寄亲柴田胜家,寄骑/寄子前田利家,二位不是今川家武将】
诉讼发起时,必须通报自己的寄主进行诉讼。但是出现主人偏袒诉讼对象的情况,或是因国而生的重大问题,则可以不通过自己的主人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诉讼。
第三条寄主和与力的关系
身为与力者不可随意变更侍奉的寄主,并且,寄主不可逼迫与力写契约文书,以强行扣留。寄主若是对今川家尽忠,自然可召集到与力。
第四条在寄主以外的所属的功绩
出阵时,若身处其他寄主所属,即便取得战功,也将视为不忠之极,没收知行。没有知行的人将不属于今川家的臣下。
第五条在禁入地的直属旗本的监察义务
假名目录虽然已经废除了骏河所有的私地保护特权。直属旗本(马回)的领地则受到例外保护。
第六条年期契约的随意延长
即便没有德政令也不相关,不得随意延长年期契约,此类诉讼关联者将没收三分之一知行。引发诉讼争端的人,知行全部收回。
第七条招募他国人仕官
他国人士在今川家领土留宿的时候,不允许提出在今川家的仕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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