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一个单词。
——雷蒙德·贝什米特。
自从来到皇宫后,诺林闲着没事时总喜欢在网上搜索关于雷哲的消息,他迫切的想要知道,在他认识雷哲之前,alpha少年其余的十八年生活如何,他读过哪些书?有哪些朋友?出席过什么活动?
出于隐秘的小心思,他特地学会了雷哲名字的帝国语写法。
或者说牢牢记住了这个单词的形状。
贝拉米看出诺林在害羞,少年人之间这种纯洁的爱恋让她但笑不语,没有点破。她把纸夹在教案里,拿出印好的字母表,道:“没关系,那我们就从头开始学习,今天就先来看字母和音标吧。”
帝国语和联邦语的语法和语言类型完全不同,学习起来的难度还蛮大的,诺林用了一个早晨的时间学会了写字母背音标。他字写的好看而干净,被贝拉米夸奖了一番,还说比雷蒙德殿下的好看多了。
雷哲的字诺林是见过的,昨晚雷哲复习功课他在旁边看了几眼,笔记写的就像鸡爪子挠的一样,不忍直视。
诺林挺好奇他堂堂一个皇子是怎么能把字写成这个样子的,难道不会被人笑话吗?
雷哲听了二话不说,在草稿纸上正儿八经地写了几个单词,就像他本人一样好看潇洒。
诺林惊了。
雷哲笑着用笔杆戳了戳诺林脸颊,继续飞鸡爪子字,一边飞快地写一边道:“我也不是写不好,就是这样写得累人。”
“明明能写好为什么不写啊。”诺林不明白他怎么想的,“不是我说你,就这,也太丑了吧,我要是你老师得看的眼睛疼。”
雷哲嘴里嗯嗯胡乱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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