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恐怕是已经在土里了。
何修懿按捺下内心中的疑问,继续向下看。
解约条款部分写着,倘若甲方(公司)违约,须赔偿天文数字一般的巨款;倘若倘若乙方(艺人)违约,须赔偿……88元人民币。
何修懿想:88元人民币……?此前,劝说他加入的几家经纪公司均表示违约金已是业内最低,只有五百万、三百万,或者按照剩余年数来算,每年一百万,是88元的几千倍了。
88元,等于没有。也就是说,全凭自愿,随时离开,而且,“爱留留,爱走走”,是从签约第一天起便生效的。这有点像美国企业雇佣员工时“at will”的合同,那种合同最后都有一句“双方可以随时炒掉对方,基于任何原因,或者没有原因。”只是,左然这份,是单方面的“at w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