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鳞开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三九二 东家西家罢来往(二)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耶;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下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进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道:“善。‘罪非朕躬。谁任其责’,这是圣天子自罪之辞,皇太子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孙传庭微微摇头:“时隔经年殿下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吟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道:“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阳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入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两桩事:天灾,**。若是再加以细分,**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寝、失陷宗藩、失落社稷。”蒋德璟一一列举:“孟子所谓‘民为重,社稷次之’。而如今东虏以剃发令残虐我民,实在是比失落社稷更惨重的**。”
    蒋德璟如此一说,就连貌似睡着了的李遇知都不由点头。
    按照蒋阁老的逻辑,当初失落社稷时只认罪不自刑,是因为程度尚且不足。因为大明并未覆灭,仍有夺回江山社稷的可能性,所以也没必要自刑。然而现在东虏残虐黎民,已经是既成事实,而程度上尤甚于失落社稷,所以不得不自刑以谢天下。

三九二 东家西家罢来往(二)(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