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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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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零五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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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这些放在文案里说明,往往看得让人头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却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错了服,还会被邻里乡亲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论,也是借助这种深厚的风俗传统,轻松地解决了民法中关于近亲属、利害相关人等定义。
    “其中另有分别,臣当撰文以进。”李明睿只是大致道:“死罪只在齐衰以内,十恶之罪只在斩衰。亲属之间犯罪,以卑幼犯尊长者,不得用为相隐;其他为近亲可隐,为远亲不得隐。”
    “造反都可以隐匿不罪?”朱慈烺一皱眉。
    “十恶之罪若是检举,可以减免主犯罪等;相为隐匿则不为罪。”李明睿道:“盖因天伦不压人伦之故。”
    父母与子女是天伦,君臣只是人伦,在明人眼中,唐律给十恶大罪开出的后门补丁纯粹是以人伦犯天伦,属于非礼。
    朱慈烺没有多争执,道:“株连之法可以废,但财产问题如何处置?”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朱慈烺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朱慈烺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朱慈烺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

五零五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六)(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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