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兄弟三人和三县的社首、社副一共十二个人,其余诸生需要审核,并不是一窝蜂谁都能参加的。
这天夜里,张原与夏允彝、杨石香、潘若甫数人共议翰社规条,初创期的规条尽量简单明了,一是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有生员功名的,童生中才情卓异者也可援招入社;二是贪婪无耻者、倚势武断乡里者、孝道有亏者的不得入社,即使一时不察混入社中,经人检举核实后也要予以革除;三是不得以翰社名义聚集社员要挟官府为己谋私利,符合这三条才能成为翰社的社员——杨石香和潘若甫对这第三条规定颇有微词,认为诸生参加翰社就是寻求庇护,若都依这第三条,以后受了冤屈岂不是得要忍气吞声?
张原道:“翰社发展壮大了,一般人谁敢欺负翰社的人,即有遭冤屈的,可先由分社社首出面向有司申诉,若还不成,就写信告诉我,我们一起设法为社员伸冤。”
维护自己社员的利益,这是增强翰社凝聚力的表现,有限度的护短是很有必要的,不然的话谁愿意参加翰社,一切党社都是利益共同体,过于理想化、纯洁化的党社是空中楼阁,将一事无成——张原既有这样的承诺,杨石香、潘若甫就对这三则规条没有任何异议了,从此番倒董,他们见识到了张原的胆识魄力和敢于担当,有张原为翰社社首,翰社必能发展壮大,那时不必担心被欺负,倒是要约束社员不得仗势欺人——翰社规条暂定就这三条,拟明年三、四月间在绍兴山阴举行翰社第一次社集,届时再重议规条、审核社员、编著翰社会员姓氏录——这豫园雅集原定是二十三曰和二十四曰两天,但到了二十四曰下午,有苏州府嘉定县、昆山县的三十三名生员和童生慕名赶来,要求
第二百三十五章 白首如新倾盖如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