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法律机关分为三个部分,都察院、邢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些和后世的纪检监察部门差不多,负责所有案件的公平审理。邢部这个不用多说,当然负责案件早期的取证。大理寺就是全国最高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这种制度和后世的三权分立制度很像,三个部门互不统属,都察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大理寺也是九卿之一,和邢部平级,这种制度自然最大限度的减少冤案的发生。后世英美那种内阁制度也部分吸取了中国内阁的制度。
朱宏三原本以为案件很好审理,审问,然后宣判就完事了。哪知道事情一出第二天朱宏三就被内阁的折子淹没了,为那三十七个举子说情的占了大多数。还有一部分大骂马明远的,骂马明远祸国殃民,根本就是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