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的案子发到省院议罪,同时派自己的心腹之人快马加鞭带着一封信件去刑部帮武松求情,而死刑的复核权是在刑部的,如果刑部不受理的话,省院的最高权力只能判武松充军,没等省院的罪议明白,刑部的指示已经到了省院,这下武松最多是个充军了。
王婆唆令男女故失人伦,判了个凌迟处死,西门庆和潘金莲死了那就没办法,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整个办案过程看出陈文昭是很仗义的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把卷宗改的轻了这个就叫枉法,动用自己的关系网络替武松判案子,无论武松和他有没有关系,这个都算徇私。写信给自己的同僚这个叫授人以柄,太阿倒置,如果有哪个同僚想找他的麻烦这个就是最好的物证。而陈文昭做所有的事情就是为了给一个自己素不相识的杀人犯脱罪。
而陈文昭把王婆判了一个剐刑,而且让武松看完整个行刑过程之后,再解押出发。
可以说陈文昭是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如果说陈文昭有一点私利的话,就是借处理这个案件的机会给自己刑部的朋友联系了一下,刷了一下存在感。而武松杀嫂一案,也是全书中最有人情味的一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