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标准如何、违反规定的程度以及受到的刑事处分都明确清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规章自然就要有监督,唐朝建立起了垂直有效的监察制度,御史台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且朝廷对御史选任非常重视,其有权直接弹劾包括宰相和御史台长官在内各级官员,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无须向地方长官通报。
此外唐代制定了严格的审计制度——勾检。勾检制度涵盖全国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每旬、每月、每季、每年都有勾检。这对于提高官员工作效率和管理公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随时纠正错漏。严格来看,勾检制度是监察制度的一个部分,但又有着较为独特的工作形式,是治理懒政官员十分的有效方法……
一想到法律,赵昺就不止是脑袋疼了,而是脑瓜仁都疼。因为至今大宋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典,且极为混乱。加上蒙元入侵各种典籍丧失殆尽,毕竟战乱之时逃命是第一位的,没有谁还想着带着那些沉重又‘无用’的书籍。这就导致行朝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大家都是根据惯例,或是散乱的条文来行事,毕竟没有谁能将诸多的条文都记住。
在生死存亡之际,也没有人去顾虑这么多。行朝也就成了上头怎么说,下头便怎么做。而一旦起了争执,也无据可查,你说典律中有此规定,我说没有,可又查无实据,都成无头官司。到琼州后,赵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也曾想重新编撰,可此事做起来不是一句话就能办到的,而是一项浩繁的大工程,只能由各部根据形势变化出台些临时管理办法。
所以如今比较完整的律法,只有赵昺主持修订的军法,对军中各项事务做了完
第847章 俢敕(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