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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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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7章 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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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法理的昏话,如洪迈批评张释之此言无异是“启人主径杀人之端”。

    大儒陆九渊更是从一个刁钻的角度发出诘问:假设汉朝的法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那廷尉是不是也应该坚定地按照法条办案,将那个倒霉而无辜的乡下人处死呢?陆九渊的答案是:也不可以处死。他追溯到《尚书》记载的一项古老的司法原则: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属偶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不可被判死刑。

    根据这项古老的司法原则,陆九渊认为,“犯跸案”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法官应提请皇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因此,张释之应该向帝解释清楚法理所在,而不是以“今法律如此规定”相敷衍。

    想想本朝的大儒们见解都不统一,那么对于士子们来说便更为艰难,简单的以案论案只怕难以令人满意,而‘妄加阐述’怕又不知道得罪了那位主考。可要是坚持‘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的观点,只怕皇帝又不高兴,谁知道这是不是其在试探他们对君王的态度呢!

    其实赵昺的想法很简单,希望能通过考试选出与自己理念相似者,为进一步的推行新政做储才准备。另一方面,他希望能从挑选出些实用性人才,而非那些只会死记硬背条,却不通应用的书呆子,其即便笔下章能写出花来,可对公务一窍不通,那其在赵昺眼还不如一个种地的盲有用,起码他还能种出粮食,为国家缴纳赋税。而其却不过是一个浪费粮食和国孥的废物。

    此外,自从赵昺掌

第977章 实用主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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