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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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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9章 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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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就连在襁褓中的婴儿也不得面,分摊盐额时不管户口有无减耗,只依原额桩配,逃亡死绝人户的盐额便落到四邻人户头上。

    对于广大百姓来说,盐的流通意味着盐课的不断加重,他们为物价的增长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政府则从中得到了很大的收入。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苦,因而加剧了与国家间的矛盾。与此同时,国家对盐的产销过程的控制,又必然导致私盐贩卖的盛行和盐徒的大批出现,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

    另一方面,元廷为了保证盐产量又加强对盐户的控制。入元之后,征服者却按草原旧制,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

    盐户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特定官手工业部门的生产者,他们要向国家缴纳生产物,盐;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因而还必须和民户一样负担课差、税粮甚至杂泛差役。国家为了增加盐课收入,不断提高各盐司上缴的盐额,当许多盐户因生活困苦被迫逃亡时,官府又将他们留下的盐额加摊到现存户头上,使得课税日增,盐户日益穷困。

    元政府财政收入经常不敷支出,便用滥发纸币作为弥补亏空的手段,导致纸币不断贬值,物价上涨,盐价也不例外。但是官盐价高一般百姓食用不起,势必设法买低价的盐,而贫苦盐户生活困苦也需要私下出售一部分盐用以维持低下的生活水平。

    结果就是国家不放弃盐课收入,也就不能不对盐户和百姓进行盘剥,私盐也就无法

第689章 局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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