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师昭的真正身份,也了解二人与金足生辉的关系。这条我帮你们去做。”
“好,岳律师,听你的。”李秦禾答复着,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如果寻求设计创新,不用与注册图案雷同产品,是否可以?”
“这个等我再了解一下,看他们注册时是什么情况,是图案与款式共同一体,还是单独分开注册,注册方式不同,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也有区别。”停了一下,岳为民又说,“在了解那家公司情况时,我也适当了解一下他们的工艺,看看与你们的产品有什么不同,有没有能做的文章。”
“我敢断定,他们的工艺指定与我们不同,即使有相关标注,即使模仿,也不可能一样。他们毕竟只是看过、听过,并没在当地真正参与生产过。”李晓禾回答的很肯定。
“我了解后再说,一切靠事实说话。”岳为民很理性。
听出对方要挂断,李晓禾赶忙追问:“岳律师,固然我们可以停止生产同类产品,但现在已经生产了好几千双成品,不可能都留着自己用。可不可以这样?我们零星的卖,一次也没多大交易,他们也未必知道。卖完这些存货,不再生产同款产品,这应该没问题吧?”
“坚决不行。现在金足生辉已经注册成功,而且还专门给你们发了函,如果你们有同款产品销售行为,那就是侵权。而且他们既然能发传真,那就知道你们在生产,肯定会有专人盯着,没准就是身边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金足生辉公司拿上十足证据,诉诸法律,法院或律师整天找你们,那就太麻烦了。”岳为民反对态度非常坚决,“不要没事找事,不要犯傻,侵权销售要不得。”
第一百二十二章 侵权销售要不得(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