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同样属于人民。皇室虽然拥有最高所有权,你还不是得给人民开发利用。
第三条、公共财产神 圣不可侵犯。
也就是像吕布修的公路、桥梁、路灯等等公用设施。
第四条、人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意思 也很简单,有朝庭授权,专属于你的财产,那都得保护。
这条一出,自然又是全票通过。谁不想自己的财产得到保护,越有钱的人,越想得到朝庭的保护。
接下来,吕布从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民权利与义务、行政划分等等都做出了相应的律法规条。
同样,吕布每一条都是为国为民,所有人都是全票通过。
如此,吕布就没再发言了。
剩下的,就是百家各献律法,然后整合这些律法,继而辨论讨论,最后投票。
像婚姻法、继承法这些,吕布现在肯定不敢去碰。
他自己还一堆妃子呢,怎么去碰这个。
继承继嫡不继庶,这是亘古规则,吕布更不可能直接打破。
所以,一切都得慢慢来。
而且这些肯定是会随时代不断发展的,自然不可能永远不变。
吕布成立国法的宗旨,只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并没有说过国法就一成不变。
而且吕布鼓励随时代进步更改国法,最好每隔五到十年,就与时俱进更新一次。
接下来,就是诸子百家和朝中众臣的时间了。
当国法确定之后,就可继续制订更细则的相关律法。
比如刑法这些,都要重新
第362章 国法出世(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