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的名号已经打出去了,很多媒体还是在使用‘少林’的称呼。于是在少林寺的压力下(有宗教的问题),总局就把《少林足球》挡在门外了。
那时候香港电影在国内上映,手续远比现在繁琐。
这只是一方面,《少林足球》未经总局审批,直接就在香港地区公映,根据中国《国家电影管理条例》的第3章第23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条文:未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当然,彼时,电影局没有接受《少林足球》的审批报告,原因就是‘少林’这两个字!
“…我担心少林寺会以此为要挟,要求参与票房分成!”
“那就改个名字,叫《武林足球》!”
“不行,天下武功出少林,还是叫《少林足球》比较合适…”
妈个蛋,拍个电影还得经过少林寺的审批?
那踏马漫威漫画有没有经过昆仑的审批?
“都先别说话!”小白敲了敲桌子,然后看向钟丽芳:“有没有可能绕过少林寺?”
“…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没戏!”
在国内拍电影,涉及哪个部门都需要哪个部门的签字!
电业需要得到电业部门认可,写工业得工业部门批准,塑造警察得公安部门同意,《少林足球》牵扯到少林,当然得通过宗教管理局的审查。
歌颂他们自然没事,但要是揭露他们,那就对不起了!
千万不要以为审查都是总局的事,隐藏在背后的门道,太多了!
你用了‘少林’的名字就算侵权!
第四章 《少林足球》企划(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