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你的意思。但古氏作为全国同行业第一的集团,他们的营销部门是最专业的。而且现在营销方式五花八门,找太专业的公司,弄最大的力度,律所未必出的起这部分钱。你也找朋友打听过,九千万的营销费用,这还只是一家业内口碑一般的公司……钱是个问题,同样的价格,古氏的营销部门绝对要比大多数相关公司做的要好!
夏梦不经意道:古氏营销做这么好,普法论坛项目上,为什么败了?据我所知,当初古氏投在这个项目上,仅营销费用就花了不下数亿元。你现在让律所出区区几千万,交给他们去做。营销有效果是一定的,可中规中矩,弄出来一个流量尴尬的鸡肋,咱们这阵子瞎忙为了什么?
工作讨论,都很认真。古清河也没觉得被抹面子:梦,就像你买化妆品。明知道两三万的价格,你非要一万买下来,人卖家不同意啊。现在律所的问题是钱基本在论坛建设上,可供分配的营销费用有限,怎么用好这笔有限的经费是最主要的。我觉得,同样的费用,古氏一定用的比其它公司好。
清河哥,你别误会我意思,我从来没否定古氏的营销部门。
你刚刚还否定了。
夏梦愕然,复笑:我是这么想的。你看现在咱们观念要变一变,不能把金钱跟营销对等。营销最重要是什么,方法,不是钱。方法对了,你可能出十分之的钱,能达到十分之一百的效果。
作为一个普法论坛,它的关键是法律这两个字。该怎么让这两个字有力度?就是策划的要点。再简单一点,一个大热乃至全民关注的刑事案件,或者没有案件,炒出来一个或者数个这种案例。别的律师打不了的官司,咱们
第八百一十六章 变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