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要不了你的命,只是每天都让你疼个两个小时而已。”
“一……一两个小时。”小偷说话的声音都在颤抖。
十分钟的疼痛他都快忍受不了了,一两个小时,那岂不是要人命啊。
“我去,我去,我现在就去,你可要说话算数啊。”小偷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我。
我点头,“当然。”
小偷又问,“那……那你不跟我一起去啊,那你怎么把解药给我?”
“解药在我警局一个朋友身上,你去了找一个叫王中的警官,记住,要把你的罪行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他自然会给你想要的东西。”
“好好好,我现在就去。”
小偷对我的话深信不疑,拖着一条痛苦至极的腿,一点一点走向小区外。
围观人们大多对我的行为感到很不理解,更多的,是好奇我是不是真的给小偷下肚了?
下毒,当然不会了,我只是打中了他膝盖中的神经痛穴而已,他之所以那么疼,是因为神经之前出于麻痹状态,十分钟后才做出反应。
这种疼痛会持续十分钟左右,从这里到警局,也就七八分钟的时间,等他到了警局把自己的罪行都交代了,疼痛感也就慢慢消失了。
什么解药,那不过是我骗他去的把戏而已。
我本来不想搞这么多的花样,会让人有一种我在装逼的感觉。
这些人太不理智了,我要是不拿出点手段来,又怎么能让他们信服?
“哇,好厉害啊,咱们小区里原来还有这么厉害的人物呢。”有人对我发出赞叹声。
陆续有人跟着附和
276:逼我装逼(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