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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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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零二章 或许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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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并准许私人购地建房建铺出售。
    此圣旨一经颁布,顿时轰动天下,这是大明朝第一次放松对户籍和土地买卖的限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不久之后,房产司发布细则,针对入籍前后商贾所负担的徭役税收做出十余条规定,对于准许私人购置地皮进行开发的行为也做了不少的限制,譬如谁购地谁建造的原则,禁止买卖土地转手获利,以及购置土地后两年内必须动工建造,否则朝廷无偿收回,避免圈地不建变相囤积的行为。房产开发的商贾要经房产司核定价格张榜出售,避免哄抬房市,垄断市场等等,事无巨细都做了大致的规定。
    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宋楠的手笔,以张永的能力,他如何能想到这些东西,这些条规公布之后,就连外廷众官也不得不承认房产司是称职的,很多他们根本想不到的东西,房产司的条文中都做了防范和规定。
    对外廷而言,他们其实也并没有完全丧失对这件事的管辖,除了户部派员参与房产司管理之外,关于房产的一切税收还都在户部课税司的掌管之中;外廷倒也从善如流,在课税司之下果真设立了专门收取此项税收的专管部门,称之为房产课税科,既是为了专管,也是为了**验证此举给大明朝廷财政税收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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