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被子,男人将林乐天的外套随手披在身上,走到了书房。
电脑依旧开着,他快速读了一遍前文,思考了两分钟,敲下了第一行字。
或许是对这具身体还不够熟悉,他打字的动作一开始很慢,敲一行字要想两分钟,十分钟只能写一两百字。
不过很快,他的手指变得灵活起来,键盘上跳动的十指如蝴蝶翻飞,速度快得人眼花缭乱,十分钟能写五六百字,甚至有时候彪上了一千字。
他是给林乐天完成榜单字数,现在世界也不多,自然没有时间去思考文笔叙述,此时他的要求是:语句通顺,情节发展合理。
虽然这个故事是林乐天的,但他已经把前面都看过了一遍,对故事的前文发展或许比林乐天这个写了不知道多久的原作者还清楚,此时编造起发展来很是流畅。
至于是不是林乐天原本想写的故事……
朕都帮你完成榜单了,你还在乎这个?
虽然他一通胡编乱造,但好歹还是尊重了一下林乐天的剧情,没有写得太离谱,顶多就是把主角写得帅气装逼了一点。
谁叫主角名字跟他名字一样,实在是忍不住嘛。
按照他的剧情发展,很快,女一李思然就要出场了,他已经想好了水字数的情节,写李思然大战雪域老鬼写五千字,然后他装逼耍帅两千字,林乐天的榜单就完成了。
只是真正在写的时候,他却发现自己怎么看这个女一怎么不顺眼。
按照原本的剧情来看,文里面的主角是单方面思慕李思然,而李思然作为高高在上的仙子,一开始鸟都不鸟主角。
但是现在主角跟他名字一样,键盘在他手
我的猫在帮我写文_分节阅读_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