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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娱乐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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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合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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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也有效;德国法律不要求电影一定要在德国取景或者必须和德国电影人合作,而只要求德国电影公司拥有该电影版权和相应分红。”

    “我把电影版权卖给托尼,这样一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然后托尼再把电影版权以20年或者50年的期限租赁给我,等项目运作结束,我再以象征性的价格买回电影版权。”

    “这两个项目在沙海娱乐与托尼的公司之间转换,我等于多了一笔德国政府的退税收入。退税金额大致为电影项目预估收入的百分之十,这个预估额要有足够的实际数据作为支撑,不可能太高。”

    海伦看透本质:“如果退税1000万美元,电影还没开拍,你的4000万美元就有可能变成5000万美元。”

    罗南笑了笑:“拿到1000万美元可能不大。”

    这中间要有中间代理人帮忙过审,这些通通需要花钱,能拿到几百万美元就不错了。

    不过,这笔钱属于退税,根本不用划入两个电影项目的收入当中。

    海伦端起水杯,缓缓喝了一大口,说道:“你确定那两个项目能拿到退税?”

    罗南实话实说:“我找了家多次成功完成这项业务的中间代理商,有百分之七八十的把握。”

    海伦放下水杯,说道:“我认真考虑一下。”

    吃完晚饭,罗南跟托尼在客厅中继续刚刚的话题,海伦进入书房,拨通了公司律师的电话:“汉斯律师,明天你来一趟我的办公室,有些事情我要咨询你。”

    (德国的退税政策真实存在,这段参考了美国迪克-西蒙所写的《影视预算手册》,其中有多个关于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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