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不高兴地问。
“第一,犯人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杀人,从直觉上我感觉李翠萍说的是实话。第二,就算被肖莉莉夺走了自己的男友,但时间都过去一年多了,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突然想起要报复杀人?还有,她发案的那天晚上,是不是真得在酒吧喝酒,而且喝多了。”
田欣不同意。
“就凭这三点就不能结案?我觉得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凶手就是李翠萍。第一,我们在现场发现的血指纹已证明就是李翠萍的,她不是凶手,那她的指纹怎么会留在凶案现场?而且是带有死者血迹的指纹。第二,你不是也看了,我们调取到那栋楼的电梯监控录像,当晚11—1点之间,只有三个人上过电梯。两个是男人,分别住在8楼和12楼,经过排查,确系大楼住户,同时其家人也证明,进家后那两人就再也没有出来过。只有一个女人最可疑。她是夜里10点57分上的电梯,半夜12点15分乘电梯离开的。她虽然是在20层下的电梯,但经过排查,20层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女人,而且经过技术处理,虽然那女人戴着墨镜,又一直低着头,但还是从外形基本可以认定,就是李翠萍。估计她是为了迷惑我们,故意在20层出电梯,然后走下18层,设法进入肖莉莉的房间,趁其不备,杀害了肖莉莉。还有就是所谓的不在场证明,她只说那段时间自己在一个酒吧喝酒,喝醉了,直到夜里两三点才回到家,可她又说不出酒吧的具体位置,只说在城东,以前去过几次。因为每次都是邹文有开车,她就从没记过路。据她说是接到一封匿名信,她是按匿名信提供的地址打出租车找到的酒吧。我们在她的家里找到了那封匿名信。匿名信的内容
第十章 分歧(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