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忱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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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剽窃配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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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律师事务所门前萧条,没什么业务。刘忱进屋直接见到了这名律师,三十来岁的斯文的男子。

    “您要做法律咨询么?我钻研的是民事纠纷一类。”

    “专利、技术秘密保护算民事么?”

    “当然,这样我先讲一下费用,我们这里是按小时收费的,一小时两百,可以的话咱们进屋谈。”

    “好,咱们抓紧时间。”

    “好,这边请。”

    “这样我长话短说,你先帮我分析分析。我是一家饮料生产厂的技术部副经理,我叫刘忱。我研发了一项新的饮料配方,厂里没有申请专利,而是对内做了技术秘密保护。两周前一个我熟识的女孩儿用我的工作证走进了我们厂技术秘密保护的车间,监控记录下了她类似拍摄的画面,还有门卫部的人员做人证她确实依靠我的工作证进了车间。现在有一间厂房开始生产我的新配方饮料,我可以直接起诉厂房剽窃我的新品配方么?”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别这么啰嗦,我们简短一点,麻烦你挑重点说的直白通俗一点。”

    “刘先生,是吧。好,就你目前掌握的证据。首先你可以起诉这个女孩儿偷窃你的技术配方,但是监控资料不可以做为法庭的直接证据。通过的你的人证只能证明,这个女孩儿确实以不正当理由进入车间鬼鬼祟祟,但是证明不了她偷窃了你的技术。其次,起诉这家工厂,即使这个女孩儿偷窃你的技术成立,你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女孩儿和工厂有任何直接的关系。目前的证据几乎不可能制止这家工厂继续

第63章 剽窃配方(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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