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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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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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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这些,那么陆一航最多是第二种情况麻烦大了而已,因为检方怀疑其让被告在法庭上撒谎。

    遗书一部分写着,他讨厌自己的律师,讨厌他的嘴脸。但是自己为了能脱罪,他只能完全配合律师,对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悔恨。赵晓是他的生命,赵晓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于是选择自杀。

    将遗书整体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李宝对陆一航说明自己跪地抓赵晓小腿,导致赵晓摔下台阶。陆一航让其忽略这个细节。陆一航在明知道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和教唆证人隐瞒事实,涉嫌教唆制造伪证罪。

    曹云看着手写的遗书复印件,说陆一航教唆李宝做伪证有些牵强,但是遗书中可以读出一个大问题,收取低廉律师费陆一航,成功帮助李宝脱罪,李宝反而对其憎恨有加,这很反常理,似乎也证明了陆一航让其撒谎。

    现在一切都不好说,因为李宝肯定有口供,有笔录,还有警方各方面的调查报告,庭审资料等。这些曹云都没有接触到,对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说明。现在只能等陆一航联系,开委托书后,曹云才能介入和调查本案。

    陆一航选择了自辩,自辩是被告人一种选择。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经验,或者学识文凭。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师涉案中,极少有人会选择自辩。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辩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证据。作为已经被司法控制的被告人,其自辩存在很大约束。同时自辩也是一种被告维护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诸如遇见法援派遣的不尽责律师,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师,被告可以当庭要求自辩。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师不合格

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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