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后,为什么王小姐要说孙地侵犯她?”
这个问题很致命,不过曹云早就琢磨过这问题,剑有双刃,既然你拔剑,那我就借剑。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王小姐说孙地侵犯她,就算罪名成立,王小姐有什么好处?按照法律规定,右肩属于墙尖,不过右肩民事赔偿很少,甚至没有。在经济利益上王小姐是没有好处的。那王小姐为什么要撒谎呢?”
呼延屏回答:“王小姐在事后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诬告孙地。所以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是符合逻辑的。”
曹云道:“不符合逻辑,因为王小姐有类似的前科。”
欧阳逸拿过麦克风道:“曹律师已经说明勒索一百万的不可信,辩方却没有就此解释,反而是跳过了问题,用问题寻找一个答案。这是我们律师常用的混淆法,请呼延律师不要在这个场合用这个办法。”
什么是混淆法?
a打了b一拳,b报警,a称自己被b打了。警察查看伤势,发现b只是皮外伤,a为轻伤。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赔损法理,b要赔偿a医疗费,a赔偿b医疗费。很显然,b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b没有打a,但是a混淆了概念,他把概念从单方面殴打转变为殴斗,将事情的性质转变,用自残方法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让b受到刑事责罚。
如刚才辩论,辩方无法直接回答曹云这个问题,呼延屏就借可能是可能不是的问题来制约曹云的问题。呼延屏认为王小姐在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这似乎反证了前面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解释。在王小姐还没有确定是否勒索一百万的时候,呼延屏就把
第三百二十二章 勒索?(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