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人吧。王小姐不高兴:我又不是出来卖的。接下去双方开始出现争执,原因在孙地根本没有兴趣去哄王小姐,王小姐又错误认为孙地对自己有长线认识。最终孙地骂了她,挺难听的,说她这种人每个月自己都得接待好几伙。要钱就拿去,不要钱就滚。
大约三十秒后,警察进入了房间,录音到此结束。
录音证明了几个情况:你情我愿,条件谈不拢,王小姐没有勒索,孙地没耐心,孙地很快。也说明了检方控告王小姐勒索是错误的,双方都存在诬陷的嫌疑。
曹云早就想到这可能,他现在更好奇,是谁让私家侦探去调查孙地私人日常生活的?是孙雪衣吗?孙家资产争夺战难道还没有结束吗?
……
法庭改为答辩会,少了精彩,更为简单。录音证据基本就定性了本案性质。接下来剩余最后一个辩题:检方是否以指控为威胁,逼迫王小姐认罪。事实比较清楚,王小姐不存在敲诈孙地的事实,双方只是就‘票子’问题没有谈拢,存在一定分歧。
曹云认为最后一个辩题应该是最有意义的辩题,可是看题目没有发现有什么特别特殊的。这个辩题似乎也没有辩论的需要,检方并没有做错,这点在第一个辩题中已经证明,三名法官认同检方可以根据当时的证据对王小姐提出指控。第二个辩题属于庭审期间的辩题,最终因为录音证据的出现,王小姐被定无罪。
这样一来,第三个辩题有争论性,但是缺乏意义。在曹云认识中烈焰通常不做没有意义的事。如果把这点当作基准点,那麻烦可能就大了。烈焰的目的可能要揭破检方的问题。
看资料,检察官叫张陌,
第三百二十三章 特搜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