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的妹子眼睛被糊住,和一桌的玻璃器具和酒瓶一起倾倒,被破碎的玻璃器具割伤多处。
警方扣押了寒子,但是没有立案,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提出什么控告罪名。
第一条:应该是寻衅滋事罪,不过寻衅滋事罪有个主体,肆意挑衅、殴打……如果是寒子挑事,符合这条罪名。是寒子挑事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有曹云在就不是。妹子踩了寒子一脚,寒子告诉她应该道歉,妹子用脏话回应,寒子将手中拿的酒泼了过去。妹子冲上来王九拳外加九阴白骨爪,被寒子一脚踹飞。
是不是寒子惹事?在高岩不好说,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装。东唐司法认定很讲究。客观来说是或者不是都可以,分析来看更倾向是寒子惹事。原因在寒子使用了攻击,可问题是妹子先踩了寒子一脚,并且没有道歉。在要求道歉还被嘲笑情况下,妹子才是挑衅者。
这条罪名因为曹云在,站不住。
第二条:故意伤害罪。假设妹子的伤势达到伤害罪的程度,那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你故意伸腿绑了a,a向前倾,撞破广告牌,广告牌上的玻璃导致a受伤。虽然你是故意的,但是你无法预知广告牌会让a受伤,所以故意之说就不能成立。寒子情况一样,她踹飞妹子,无法预见妹子头发会着火,更无法预见灭火器来那么快,也无法遇见妹子会摔倒割伤。
故意伤害肯定不成立。
第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寒子可以预见自己踹飞妹子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说寒子认为自己踹飞妹子,妹子不会受伤。最终导致妹子受伤,这就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三百三十章 寒子之罪(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