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体系。[201-202]
唐朝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jianting,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两税法实行以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化。[201][203]
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柜枋和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唐末,因为黄巢之乱和藩镇战争,户数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开元盛世的水平。[204]
唐朝赋税
唐朝中期,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当年税钱1089万八千余缗,谷215万七千余石。821-824年年均税收3515.1228万贯、石,唐后期853年税收下降到925万余缗,其中盐利达278万余。随着唐朝对盐商压迫加剧,直接引发了黄巢起义。[192]
唐朝人口
因杨广造成的隋末大乱导致全国人口锐减,至唐高祖武德年间仅200余万户[205],李唐统一全国后户口开始逐步恢复。唐太宗贞观十三年,户数恢复至304万,人口达1235万[206],又获塞外归附人口120余万[207];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全国有户380万[208];武则天神龙元年(705年)全国有户615万,约达3714万人[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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