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他的主意。
首先是周略,纪程然给他的定义是“行凶的执行者”,原因有许多,第一条就是赵天海和李在华的死亡现场,是在一条幽深黑暗的小巷里,从现场的痕迹,以及从死者身上喷溅出来的血液来看,他们两人都是是在那条小巷里。
那晚,他们两人照例在酒吧喝酒,差不多在凌晨一点半左右离开酒吧,打算回工厂宿舍。而宿舍的方向,与那条小巷完全相反。鉴于死者两人都是身高力壮的大男人,而除小巷外的街道上,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痕迹或者捆绑痕迹,因此可以断定,赵天海和李在华,必定是自己往相反方向,并且主动进入那条小巷的。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放弃回宿舍的打算?
而恰巧的是,周略的家就在往小巷的那条方向。
更恰巧的是,警察调取酒吧监控,发现在赵天海和李在华离开酒吧的十分钟后,周略也紧随着离开酒吧,不过因为当时离开的人有不少,而且周略平时也经常在那个点离开,所以警方一时之间,也找不到周略就是凶手的证据。
这是第一个疑点。
第二个疑点,是纪程然亲自去勘察得到的,便是最近这阵子周略的工作情况。纪程然没有惊动任何人,亲自去了周略工作的餐厅,了解到周略以前对待工作非常认真勤劳,可是近一个月来,却经常请假旷工,态度也不似以往那样认真,在连续送错几次外卖,又在途中拖延太长时间被客户投诉,经理批评他几次后也不见效果。
另外餐厅也有周略送餐的记录,其中在最近一个月内,周略同时给赵天海、李在华,以及刘兆都送过餐点,而且数量维持在一周一次这样的频
第172章 分析(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