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额外补充。
商业现实当中,坑了对手却没坑消费者的情况,跟坑了消费者却没坑对手的情况,都是存在的。
具体到香积电、天鲲和苹果这个争端上,如果按照米娜熟悉的“中式只反不正当竞争、不反真.垄断”的思 路来处断,天鲲和香积电其实是相对容易逃脱违法责任的,到时候只要承担违约责任好了。
违约可比违法轻得多。
理由也正如刚才米娜提到的:首先,摩托罗拉的cpu,在市面上并没有垄断地位,英特尔就比它牛逼,市场佔有率也更高。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其他还有好几家名义上有竞争力的同行。
而香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也还略逊于曰本人的nec、东芝,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
你要说香积电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势、不正当陷害苹果”,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
老子哪来的“市场支配地位”?你特么联邦fǎ yuàn瞎啊!
可是,换到“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多样性”这个鑒别角度,如果真的抓住天鲲、王安、香积电三家联手的证据,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上撕咬下一大块肉来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在亚马逊上面,亚马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也有c2c的电商业务。
当时,杰夫.贝佐斯这个没节操的家伙,可没少干“看c2c的平台商家什么东西卖得火,我们自己的第一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只打擦边球的情况下,做山寨品去卖”的事儿。而且
第744章 隐形密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