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洛克的威力虽然远不如m500,但是射速快,容弹量高,击中要害后也能够一发入魂。
而枪法,正是杜克的强项之一。
将两把手枪塞入自己的包裹中,他在十几把匕首军刀中挑了挑,选了一把疯狗刀,一把三棱军刺。
要说布鲁克林的黑帮分子的兴趣爱好还真是庞杂,仅这军刀一项,花样就非常多,还喜欢弄一些特殊化的。
这三棱军刺早在越战之后就被联合国给禁了,没想到前些天杜克居然还缴获了一把。
这玩意用起来很难,但杀伤力也是极强,号称不管是那个部位,只要刺进去八厘米就必死无疑。
当然,这个说法有夸张之嫌,若不是关键部位,像手脚什么的就算是刺进去十厘米也不会死。
但三棱军刺也的确狠,它有三个血槽,刺入人体以后,会通过血槽迅速将空气引入。空气在体内形成空气栓阻塞住血管,而且在消除负压的体腔内将刺拔出,毫不费力。
典型的伤口小,破坏大。
收拾好“行李”,杜克回到车上,发动车子朝着新泽西州驶去。
新泽西州是美国第四小以及人口密度最高的州,一般分为北,中,南三部分。北部和纽约关系亲密,很多居民在纽约城里工作,中部大多是居民区,南部则受费城影响。
杜克选择这里的原因是虽然新泽西距离很近,但管辖却与纽约完全分开。
新泽西州再小,那也是一个州,有着独立的立法司法权,纽约州的州警并不能够管辖到这里,两边的警察局也没有什么友好合作协议。
所以杜克准备在
第十章 大西洋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