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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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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租除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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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驿马关互市而已。

    因互市和土地一样都可以产生利润。

    “入市商贸,三十税一,谓条租钱。”

    “但凡交易,每贯税十文,谓除陌钱。”

    “货物有触卫禁律者,一概没入为赃钱。”

    高岳在驿马关互市成立伊始,就颁布了这三条最基本的税令,其中前两条最核心:

    条租钱,即是只要商贾入市贸易,你占据个摊位了,就得交钱,即你所持货物价值的三十分之一,好比是田租;

    而除陌钱(陌通百)的话,你今天没生意便不用交,可一旦有生意,就得“每贯税十文”,即是按照货物卖出去的价格百分之一的比率交钱,好比是交易税。

    此外为了刺激互市贸易,高岳还颁布个条令,即许可驿马关来往商贾行用“短钱”。

    他以前和刘晏互相问对时,曾提到了“钱荒”这个问题,现在唐朝到处都在闹这个病——各种公私交♂易的“润滑剂”铜钱不够用,就会导致“百货不通,万商束手”的恶劣后果,高岳现在暂时还没权力在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所以他在驿马关互市上采用了便宜之法,即“短钱”。

    “短钱”说白了,打个比方,就是在钱荒当中,可以用制定个固定的大家都认可接受的百分比来,这样减省铜钱用度同时,也不妨碍商品的贸易,比如驿马关互市里高岳就规定:

    “每贯除垫一百文,以九百文成贯。交易过五贯者,半用布帛。”

    就是市集当中,你用九十文钱便可以买到价格一百文的货物,一贯的交易量实则支付九百文就可以。难道卖货物的商人不会觉得亏吗?不会,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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