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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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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稻麦两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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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白草军出征时,州兵、白草军家属等已开始于去年的九、十月霜降时分,于山河堰、赤崖关退潮的地界上播种冬小麦的种子,按照部分农书所言,八月当种小麦,可明玄法师却说汉中属于江汉地带,冬季偏暖,若下种小麦太早,则会遭遇“地蚕”而使小麦过早疯狂生长,毁掉来年的收成,所以种麦宜往后推迟一月左右。

    来年五月后,小麦成熟后便可收割,麦收前便开始浸稻种,麦收同时急忙复种晚稻,至于四五个月后,晚稻成熟后,即可再种冬小麦,周而复始,是为稻麦混种两熟。

    另外如此安排,高岳和明玄法师还有番苦心在内,就是可有效“避税”。

    什么,种田也能避税吗?

    没错,且听高少尹娓娓道来:

    我唐的两税法是这样的,夏收两税钱,秋收斛斗米,后者恰好完美地覆盖住了晚稻的成熟期、也即是说,高岳在兴元府的军屯,只需要按照规定,在秋季结束前,交纳三成的晚稻米入仓,充两税斛斗米送到京师即可,此外还要交纳辖境职田里的三分一米粮送到京师御史台别贮(个中原因随后再说),其余的除去身家别支米外,都可收入兴元府的赤崖仓当中储备。

    那么军屯里再种的冬麦,就完美避开了朝廷收取斛斗米的日期,故而高岳在兴元府亲笔写的《劝府内全境兵民种麦牒文》里称的那样,种麦子的话,朝廷和官府“不收其赋,不责其租,一石也好,十石也罢,尽归己有,民得全利”,这便是种麦可以避税的由来。

    这点比先前在泾原营田还要强,那时因营田是朝廷度支司主持的,不管种的是啥,都要交固定比例给度支司巡院。而兴元府所在的

2.稻麦两相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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