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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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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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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四大部份,录事先受理并核对,然后转交给县尉,县尉处置,然后主簿要监督,县丞再审核,最后交到县令手上复议通过与否。

    这是一个办公流程。

    一令三佐中县令最大,但四者各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县令的权力是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的。

    一件事务处置,要一级一级处置并签署名字。

    录事签署要加检请,县尉为谘,县丞和县令均为依判,最后还要通过主簿的最后一道勾检程序,没有勾检官的最后勾检,那么程序上来说就不合法。

    这类似于朝廷的三省六部。

    中书省决议,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主簿不但勾检事务,还要监督官吏。

    主官虽管着全县,可也受其它几位佐官的制约。

    身为判官的杜如晦是负责两房三衙具体事务的人,他说要开除罗存孝,张仪臣也得给面子。

    “送罗队头去郡兵营。”张仪臣最后也只能是叫了几个衙役把被鞭打受伤的罗存孝送去罗成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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