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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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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章 敢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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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后漏泄者,斩之。”

    不战而降敌,没其家

    凡有私仇,因战阵报复者,斩之。

    布阵旗乱,吏士惊惶,罪在旗头,斩之。

    阵定或辄进退,或辄先取敌,致乱行者,前后左右所干之行便斩之。

    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顾者,或干行失位者,后行斩,前行不动行,斩干失之行。

    ·······

    隋军府兵制度,最重军纪,古军法七杀五十四斩,但是隋军军府,各种斩杀条例数不胜数。

    因此隋朝的府兵一般都是贵族官员地主豪强富农子弟充当,都是健壮勇武者。他们自置军器,熟练武艺,点选入府之后,一开始学的便是各种军法军规,然后便是各种旗号金鼓命令,晓习军法,知道指挥。

    在残酷的战斗中,哪怕是再强健者,也会恐惧。

    而恐惧,往往会崩溃军阵,导致战败。为了避免,所以就只能依靠严酷的军法来维持秩序。

    军中是不讲情理的地方,这里只讲军规军纪。

    虽然府兵制设立以来,使得府兵成为一个重要的出身途径,堪比后世明清之时科举之途,但想要挣得功名,首先就得能够在残酷的战争中活下来。

    每一队都有一个军法官,这个军法官便是一队的队副,战时手持陌刀站立在全队的最后面,充当着军法督战官,而队头站在最前面,充当引战者。

    薛世雄骑着马缓缓的从阵列前走过。

    一个个的队摆开,几万人几乎排开了数里之远,但纵深十分薄。

    基本上就是三排车阵的纵深。

第613章 敢死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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