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很气愤,“刘三妻子听说是个不错的女子,勤劳节俭还孝顺,可偏偏碰到一个人渣丈夫,毁了一辈子,朕以为,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样的女子,比如说在大秦律婚姻条例之中,做出明确的律令,允许刘三妻子和这个刘三离婚,并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包括刘家的所分的露田,和园宅地。”
离婚其实早就有之,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条件很高,并不容易,尤其是女子想主动离婚更困难。
一般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便会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家中财产是没有半分处置权的。
除非是那些名门贵族家的女子,才会有机会主动与丈夫和离。
一般的女子又有谁能够和离呢,和离之后又能回到哪去?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自己家,而离婚后,夫家又不是自己家了,就算能给她们分财产分田地,但她们以后却很难在当地继续生活下去的。
魏征建议,“不如对刘三这种人加以惩戒,比如罚其劳役之类的。”他不赞成离婚,离婚了刘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确实反对典妻。
“世上居然还有刘三这种无赖,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占花枝,岂有此理。”
“陛下,其实这典妻,就跟高利贷一样,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难止,只能说是稍稍抑制一点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来气,我看以刘三案为例,可以这样处置,比如让官府判刘三有罪,然后判他们二人离婚,再将刘妻由官府做媒许给王二为妻,刘三家的财产其妻分一半,对刘三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看他还怎么无赖。”
“那刘三的三个孩子呢?”
第969章 恩断义绝燕双飞(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