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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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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章 罗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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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南左都督、交趾太守李袭志奏报,称长流人李幼良在地方谋乱,被捕。皇帝交大理寺定罪,定腰斩之刑。刑部复核通过,于是下旨就地正法,腰斩,不必押赴京师。

    而对于其家眷,皇帝下诏成丁绞,其女眷则许配给边地未婚屯民配为妻。

    稍后,罗成又下诏,允许十八岁以下的子弟,随父兄去就任官职所在。

    九月中旬。

    薛延陀的使者抵达洛阳,他们再次带来了大汗乙失钵病危的消息,乙失钵向皇帝请求让他的孙子夷男回漠北继承汗位,同时请求皇帝能够发兵助薛延陀讨伐回纥叛乱。

    “真珠可汗为何不立自己的儿子为汗,而要立孙子夷男为汗?”

    皇帝在殿上问使者。

    “我薛延陀是铁勒一支,传统便是幼子守业,与突厥人传统的兄终弟及不同。在我们铁勒,年长的儿子成年之后,便要分家,父亲分给他牛羊奴隶,然后自己另过。父亲的家业,到他临终时,就交给他最小的儿子继承,包括他的妾侍等。”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传统,比如汉人讲究的是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制度,而突厥人则是以长者继承,如果有成年的儿子就将家业传给儿子,若是儿子还小,就把家业传给兄弟。

    但薛延陀人又不同,他们讲的却是幼子守业,长子分家出去开拓。

    “夷男是大汗幼子的幼子,夷男父亲在前两年与突厥征战中死了,大汗依然决定把位置传给幼子这一支,交给夷男。尤其,夷男还是陛下义子,他在中原数年,对陛下也是忠心耿耿,大汗相信,若夷男继位,则薛延陀与大秦的关系会更稳固。”

    “乙

第1242章 罗克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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