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熙宁年间赵宋又有新立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
本案中,盗魁曾命令徒弟:“有救者先杀之。”可知盗魁应为杀人案首犯,动手杀人的两个徒弟只是执行师父的命令,应为从犯。而且他们被捕后,“至狱先引服”,属于按问自首。依照熙宁新法,刑罚应当减等。也就是说,按照法理,那俩徒弟是罪不该死。
只这一体便有十五分,而选题当中的最高分值,也仅仅是两分。
更不要说那丙卷价值三十分的论述。你可以把他称之为策论,但梁山泊不讲究文采,而更注重实质。陆谦也更多把他看做一作文。司法科丙卷的题目便是叫考生论述自己心中以为不平之法。
前文里都说了,赵宋与士大夫共天下,不禁土地兼并,甚至佃户要告主家,如不属实,罪加一等;而如属实,主家罪减一等。这等法律真的是连最基本的公正都没有。
就在院中的王盛等人在认真答题的时候,卢旭也在拿着一份税务科的试卷在勾勾画画。
他是卢家的家生子,而不是大名府卢氏一族子弟,往日在卢家亦是独当一面的行财管干,自是精通计算。被破上了梁山泊,卢旭当然心不甘情不愿。作为卢家的管事,他的收入可是不错,在大名府有妻儿宅院,活的舒心,过的自在,如何愿意‘落草为寇’?只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那卢俊义在报复社会,卢旭就也只能上山来了。
上了山后,卢家的行财管干多被安排在度支司和转运使,那自然也被组织了一次考试。结果卢旭是独占鳌头,经期自愿选择,卢旭最终进入了税务
第三百二十五章 陆谦的‘政府’(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