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无民无地的空头知县。
因而,刘孟便也没有去吏部接敕,直接就借道回了家。
大明的文官通常都是这样,对朝廷的任命不满或者对朝政不满直接就挂冠而去,完全不在乎朝廷规矩。
这跟文人自傲有关,也跟朝廷对文士素来优待有关。
但从这个时代的法律来说,敕令乃是皇帝之旨,皇帝任命你去做官,你不去赴任就等于抗旨不遵。
所以,刘孟这样的行为在这个时代已经构成了犯罪。
当然,刘孟也知道自己这是抗旨,其他文官也知道,不过这些文官倒也不怕死,在他们的意识里,抗旨不遵被杀不算丢脸,甚至可以算是忠贞不屈。
毕竟历史上很多这种文人不愿意受君主招揽而抗命甚至被杀的事都被传为佳话。
“要么你们直接罢黜本官,甚至革本官为庶民皆可,乃至杀了本官都行,但不得侮辱本官,让本官去做一塞外知县,管一群蛮夷!”
刘孟此时便如此对吏部的官员喝道,他觉得自己很刚硬,很有骨气,也很为此而自豪。
当然,他自己也知道如果不死直接被罢职或直接贬为庶民的话,他回到家乡靠着几十年宦海生涯所捞的钱足以当一方富绅或大财主,可以借此机会培养家族子弟,为自己家族后进子弟牟取利益;
如果被杀也能在史书上留个刚正不屈的美名,也能让自家家族在士林中得到尊重。
而去塞外做县令,做的好也不会很快升为高官,做的不好甚至还会被贬黜治罪,而且还得担心可能会病死冻死,就算能捞些钱也不能过上好日子,就算因公殉职也容易被史书
第191章 让不听话的文官去挖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