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帝国现行法律,只不过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系列法律,主要针对的就是占领区的社会秩序。关键是,这一系列法律不但针对占领区内的平民,同样针对执行占领任务的军人。
第一部占领管制法,诞生在第二次全球大战的后期,而且主要针对的,其实是遍布各个战场,执行占领任务的帝国军人。说得直接点,就是约束占领军,为占领区内的居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此后,在波伊战争期间,占领管制法开始针对占领区的居民,并且首次在法律的层面上赋予占领军执法权。在当时,这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毕竟在波伊战争期间,帝国军队的主要对手并不是正规军,而是游击队。没有明确的战线,几乎整个占领区都是战场,很难区分平民与游击队员。如果没有战地执法权,占领军很难控制局面,更别说与那些神出鬼没的敌人交战。
在根本上,占领管制法其实就是具有军事管制效力的民事与刑事法典。
当然,其本身就是临时性的。
占领管制法的最大价值,其实就是解放了占领军的手脚,让占领军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采取由法律允许的手段来维持占领区内部的社会秩序,以及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敌人。
简单的说,就是让占领军变成了警察。
为了更加有效的施行占领管制法,丁镇南还通过陆军司令部,雇用了上千名孟国人,给占领军当翻译。
这些翻译,全都安排在一线部队,直接随同与配合一线部队行动。
在大战结束后,这些来自盟国与友好国家的准军事人员,大多成为了帝国公民,至少都获得了永久居住权。
此外,
第276章 艰巨考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