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史上最强崇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九十六章:财政危机之联想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收,大多以赋、税、饷、徭、杂泛等名称出现,缴纳的方式也很多,有实物的,有货币的,有投工投劳的等等。

    崇祯皇帝刚穿越过来的时候,免天下赋三年,并且永远取消给辽东军的三“饷”,但却并没有免“税”三年,显然是正确之举,因为税这个字包含的意义太过广泛。

    明代称之为“税”的东西,往往和“有偿”的交换联系在一起,如租赁、利息、买卖等等,总而言之,这个时候的“税”含义众多,与后世口口声称的“税”,区别很大。

    其实,早在朱元璋建立大明最初的时候,就意识到商户过分敛财会造成财政危机,已经设置了征收“商税”的一套基本规则和有司衙门。

    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商税”和眼下崇祯皇帝想要收的,又不是一个“商税”。

    朱元璋所制定的商税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商人获取厚利,让朝廷有利可图,并非时下崇祯因为朝廷年年财政赤字毫无办法,为了从商人口袋里取钱充补国库的下策。

    在大明建国初期,朱元璋大力整顿商业与朝堂,除了大兴杀伐为后世奠定基础以外,在府设税课司,在县设税课局,在道镇设分司、分局,压制财阀集团。

    根据朝廷中的某些记录,洪武年间,全国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共税课司局就足有四百五十多处,各税课司局所收的商税,年终需解送布政司,然后再由布政司送交京师太仓等库,以备国用。

    可想而知,这会是何等的暴利。

    在朝堂商议中,崇祯皇帝从蒋德璟口中了解到,眼下朝廷收取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过税是商货、船只过境税,有工关、钞关、门税;

第二百九十六章:财政危机之联想(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